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浙电大教字(2000)25号
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各试点单位:
开放教育试点一个多学期以来,各试点单位在办学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不好把握,要求予以明确。现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教学教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作如下说明,希遵照执行。
1.法学专业学生中专科基础是相近专业或非本专业非相近专业的,应当补修专科阶段的宪法学、法理学等8门课程。相近专业或非本专业非相近专业如何认定?
专科基础是法律专业、法学专业的,是本专业;专科基础是经济法、政治学、行政管理、狱政管理等专业的,是相近专业;专科基础是其它专业的,是非本专业非相近专业。
2.法学专业专科基础是相近专业的,规定补修的课程在专科阶段已学过的,可否免修?
补修课程在专科阶段已学过的,可以申请免修(即可以不补)。由本人提出免修申请,提交由原专科学校出具的证明(附成绩档案影印件),作为认定已修的依据,由试点单位集中到省电大办理审批手续。
3.上述专科课程补修后取得合格成绩,可否顶替选修课学分?
补修课程是应该在专科阶段就修完的课程,因此不能顶替本科段选修课学分。
修改后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有关补修课程成绩可以顶替本科段选修课学分的条文,因为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教学教务管理暂行办法》相矛盾已予删除,因此省电大关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实施意见也将按修改后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作相应的修改。
4.要求在第一学期补修的上述专科课程可不可以放到第二学期补修?
因为开放教育实行滚动式考试,所以允许放到第二学期去补修,但一般不宜再往后拖,以免影响本科段课程的学习。
5.开放教育的补修课程是否进行形成性成绩考核?
开放教育的课程除“开放教育入学指南”外,均进行形成性成绩考核。但补修课程是专科阶段应当修完的课程,不实行形成性考核。
6.入学前已取得的电大、国家自学考试、普通高校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否申请免修免考?开放教育免修免考的基本原则是怎么的?
入学前已取得的电大、国家自学考试和与电大合作举办开放教育的普通高校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免修免考的基本原则是: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例如:已通过电大(大专)教育学课程的可免修免考“开放教育”的教育管理(专科)专业的教育学课程;已通过法学(本科)专业自学考试合同法课程的可免修免考“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的合同法课程。取得其它普通高校的课程合格成绩的,免修不免考。
所有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均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学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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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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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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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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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课程(含视听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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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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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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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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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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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高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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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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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高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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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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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不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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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应向省电大提供有关部门和学校有效证明材料,经省电大批准免修免考的课程成绩以“合格”或“60分”记载,并由省电大报中央电大和省教委备案。
7.目前在册的开放教育学生,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或通过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否免修免考英语课程?学分如何计算?
根据中央电大电校教[1999]84号文件《关于<开放教育试点>各专业英语课程免修免考等事项的补充通知》,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或通过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免考英语课程,替代办法如下:
法学专业(专升本):可免修免考英语(1)(2),按5学分计算;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升本):可免修免考大学英语(1)(2),按6学分计算;
教育管理专业(专科):可以免修免考基础英语(1),按4学分计算。
8.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升本)的英语(一)、(二)课程,可否用其它课程顶替?
专科阶段已修英语(一)、(二)的,可以用英语(三)、(四)或大学英语(一)、(二)顶替,或用选修课中的其它课程顶替。但未修过英语(一)、(二)的,可以用英语(三)、(四)顶替,但不能用其它课程顶替。
9.教育管理专业属于专科层次,是否要修“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是中央电大对各开放教育专业设置的统设必修课,计1学分。因此教育管理专业学生也必须修“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年四月十二日
抄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试点办